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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级部门
        索引号: 11330400025455100/2023-450391 文号: 嘉建〔2023〕3号
        发布单位: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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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3-03-30 17:07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建〔2021〕7号),并参考周边杭州、宁波等地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组织程序和其他要求等五个方面。

        本《办法》明确了申报“南湖杯”应具备的条件(10种情形)及不得参与评审的情况(5种情形)。应具备的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3.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5.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 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6.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或嘉兴市本级优秀工程,并获得嘉兴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优质结构奖。且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要求;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达到要求,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8.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9.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10.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形。

        不得参与评审的情况:

        1.建设期间项目承(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建设期间项目承(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受贿行为的。

        3.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

        4.已申报过南湖杯评审而未获奖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办法》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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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湖杯”的评审程序。

        1.南湖杯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计划表》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按工程类别分别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协会进行登记。

        2.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后,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转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协会。

        3.申报截止后,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实体工程质量、查阅工程技术资料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整改意见书,并对申报工程进行汇总排序。

        4.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得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同意”票的项目拟评定南湖杯。

        5.拟评定南湖杯工程项目名单应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南湖杯获奖名单。

        本《办法规定了复查组专家及评委会委员工作纪律及取消南湖杯的情况说明,明确了钱江杯推荐项目来源、原则及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友钱

        联系电话:828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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